目前,文化娱乐业非国有经济占全行业的90%以上,市场化程度较高,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是,还有许多因素制约着这个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如下:
资产结构素质不高。娱乐市场中高、中、低档的金字塔结构的现象严重,一些投资者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大众实际消费能力,盲目追求豪华、上档次,使其他档次的娱乐场所比例失调;
结构类型相对单一。全国娱乐市场的面貌趋同,品种单调,缺乏特色,重复建设的现象仍比较严重;
对信息时代的文化娱乐形式和项目,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对策。
要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的配置,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的适时的产业政策,通过国家的规划、干预、诱导,推动文化娱乐业的规范、有序、协调地发展。文化娱乐产业的措施,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从以下方面加以实现:
立法措施。它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干预产业的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并规范市场运行。目前,文化娱乐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要体现为规划法规的匮乏和管理法规的低效。
规划法规的匮乏主要是产业规划的空白。它造成文化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结构、组织的目标没有一个宏观总体的把握,致使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总量控制、宏观管理等方面,缺少科学依据,随意性较大。而规划的制订,既要有文化娱乐业普查统计的量化依据,还要有市场调查的动态分析。
管理法规的低效。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进程中,文化娱乐业管理法规层次日显低下。目前,文化娱乐业只有《营业性舞厅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及各类通知,对游戏机市场的管理及整个文化娱乐业的管理法规尚未出台。这种现状,造成了文化娱乐业产业化的进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因此,只有加快《文化娱乐业管理条例》及其以此为中心的各项配套的规范性法规的出台,才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对文化娱乐业的倡导、支持、允许、限制、禁止,使文化娱乐业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地发展。
经济调节。它采用差异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等,改变文化娱乐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影响娱乐业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就目前文化娱乐市场的现状而言,经济调节的手段尚处于空白状态,市场的自发性和功利性行为较为突出。要充分利用好经济的调节手段,实现对投资的引导和对娱乐市场的规范,就应在财政、信贷、土地等政策上加大力度。
政府的管理、引导和协调。由于中国国体和政体的规定性,我国的文化娱乐业的发展必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现状相适应。同时,发展文化产业所要求的政府职能的革命性的转变,应尽快实现,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也相适应。
政府的直接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强制性的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文化娱乐业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消长。
建国以来,通过几十年的文化建设和积累,政府投资兴建了大量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积累了丰厚的文化财富。这是一个规模巨大的文化资源。对这一资源应采取措施,盘活存量,加强管理,提高投资的有效使用。
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主要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调与合作,协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文化娱乐产业政策目标的要求。
行业化管理是产业经济的必由之路。行业协会是联接政府与市场主体的中介,它既能使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由具体微观到宏观调控,让政府的政策和倡导既能下达与实现,又能够下情上达,为政府提供市场动态。因此,适时建立全国性的文化娱乐业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职业义务、职业责任的要求具体化,加强监督检查,奖优罚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另外,实行阶段性的个案引导。文化娱乐产业化的实现,是文化娱乐市场由混乱到规范,由无序到有序具有革命性变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阶段性地推出符合产业发展的政策的不同个案,既富有典型意义,又具有政策的指导作用。因此,现阶段推出符合产业结构状态、组织形式的规模经营、特色经营和大众化经营等不同范式,具有较大的导向作用。